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收入附件。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二十三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及规划实施过程协调处理,由岳阳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岳阳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