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和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促进岳阳房地产市场和住房消费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确定的城市建设区范围内近期城市住房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住房土地使用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依据
1、《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3、《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4、《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
5、《岳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
6、岳阳市历年已作各类分区规划和控详规划
第四条、规划原则
1.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结构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2.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3. 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切实考虑民生问题。
4.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调整岳阳城市住房的供给结构,形成有序、健康的供需关系。
第五条、规划目标
1、住房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着重开发建设一批规划合理、质量优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居住小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关于对住房调控的宏观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重点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合理进行旧城居住区和“城中村”改造,逐步实现其综合环境改善。
2、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是:建设各类住房7.02万套,总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5.02万套,建筑面积429.5万平方米);至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解决50%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第六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与《岳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5)确定的规划建设区范围一致,总用地面积95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2006~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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